知識
CBAM與輸往歐盟的化肥出口 — 供應商在最終實施期必須準備的事項
發布於 2026-10-04
CBAM的最終實施期自2026年1月1日開始。申報義務在歐盟進口方,但內含排放數據必須由你提供。化肥及化肥投入品的出口商現在應確認哪些事項。
簡短結論
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於2026年1月1日進入最終實施期。申報與繳費的法律義務在歐盟進口方,但申報所需的內含排放數據來自非歐盟生產商—也就是你。對2026年向歐盟出口化肥或化肥投入品的供應商來說,任務不在繳稅,而在三件事:確認你的HS(海關協調制度)/CN編碼是否在涵蓋範圍內、能否提供可驗證的排放數據,以及將數據與成本責任寫入合約。
CBAM成立的背景
歐盟生產商透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(EU ETS)為其排放支付碳價。若碳密集商品從碳排放限制較寬鬆的國家進口,這項成本實際上被規避—即碳洩漏。CBAM要求進口商品以歐盟ETS價格承擔這項成本,涵蓋六個行業:水泥、鋼鐵、鋁、化肥、電力與氫。
涵蓋範圍:檢查編碼,而非產品名稱
就化肥類別而言,相關CN編碼區間為2808、2814、2834、3102與3105(如(EU) 2023/956號條例附件一所列)。就本產品系列做初步判讀—仍以你自己的HS/CN分類為準:
- HS 3105下的複合肥與水溶性肥極可能屬於CBAM化肥清單範圍
- 硫酸鈉(2833)、硫酸鎂(2833)、氧化鎂(2519)與氯化銨(2827)落在CBAM使用的化肥CN編碼之外,目前不在範圍內
- 依產品名稱猜測並不可靠;每一批貨都必須以CN編碼對照清單
義務由誰承擔
經授權的CBAM申報人—即歐盟進口方—提交申報並購買CBAM憑證。出口商不能自行申報。出口供應商的角色是提供經過驗證、批次層級的排放數據,並保存其背後的生產紀錄。
若無法提供經驗證的數據,進口方可能退回使用預設值,而預設值通常較高;這項成本可能透過合約回到供應商身上。這正是歐盟買家自2026年初以來一直向供應商索取排放數據的直接原因。
應提供給買方的數據與文件
一套可行的資料包含:
- 生產商與廠址詳情—廠區、製程路線、產能
- 每批貨的產出與能源使用(煤炭、天然氣、電力)
- 電力來源與排放係數
- 製程的投入與產出
- 已支付之任何碳價的證明,可在歐盟端申請扣減
時間表
2026年主要是數據與申報義務;CBAM憑證的購買與上繳自2027年開始。進口以單一進口方全年度總額計算,年進口低於50噸者免除外。豁免是否適用取決於買方的數量—供應商不能自行假定其豁免。
現在應做三件事
完成以下三件事,你就不會在2027年憑證成本成真時措手不及:
- 將每個銷往歐盟的SKU對應到其HS/CN編碼,並確認是否在範圍內
- 向工廠收集批次層級的排放數據,並在可能情況下交由認可機構驗證
- 在合約範本中加入數據提供與成本分攤條款
不要混淆CBAM與歐盟肥料產品規範
CBAM關係到邊境的碳成本。某產品能否投放到歐盟市場,則由(EU) 2019/1009號肥料產品法規及相關CE要求規範。這是同一個市場、兩套合規體系與兩套文件,買家常同時詢問兩者。
給買方的建議
在RFQ與合約中載明由誰提供排放數據、誰承擔預設值風險、成本如何分攤,並在訂購前確認HS/CN編碼。若編碼不確定,先請海關報關行或歐盟買方確認。
資料來源
European Commission — CBAM: https://taxation-customs.ec.europa.eu/carbon-border-adjustment-mechanism_en
European Commission — CBAM definitive regime: https://taxation-customs.ec.europa.eu/carbon-border-adjustment-mechanism/cbam-definitive-regime_en
European Commission — CBAM legislation and guidance: https://taxation-customs.ec.europa.eu/carbon-border-adjustment-mechanism/cbam-legislation-and-guidance_en
Regulation (EU) 2023/956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/2023/956/oj
Fertilising Products Regulation (EU) 2019/1009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/2019/1009/oj
